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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農合辦工作制度
        2014-7-30 10:57:00   閱讀次數:11611

        一、在出入院管理科科長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,遵守各項醫德醫風制度。

        二、審查參合人員就診的人、證、卡及病歷記錄,防止冒名頂替、掛床治療。嚴格掌握意外傷害的納入范圍,嚴禁為交通事故、醫療事故、他傷、犯罪、酗酒、吸毒、自殺自殘等不屬直報范圍的病人辦理直報手續。

        三、負責收集病人意見及建議,主動宣傳農合政策、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,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類問題。

        四、負責對全院員工進行“新農合”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訓,向各臨床科室解答“新農合”政策及政府相關規定的咨詢,給臨床“新農合”病人的治療提供政策指導性建議。

        五、定期下臨床科室查看農合病人的動態監督,發現問題與科主任及主治醫生取得聯系,及時糾正。

        六、主動與各縣農合中心溝通聯系,及時互通醫院與各縣農合病人的相關治療動態信息。向院領導提供新農合政策及管理規定信息,為院領導在院內農合的管理決策提供政策依據。

        七、每月向部門領導提供農合病人治療的各項信息資料及相關數據報表,重大問題及時向主管部門負責人匯報。

        八、負責對參合人員就醫過程及醫務人員診療過程進行監督,并協助農合中心進行檢查。

        九、負責統計參合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的開支情況,并按照各縣農合中心要求,將各種審批材料和統計報表按時報送各農合中心審核,并辦理結算手續。

        十、同各縣農合中心進行醫療墊付款的對帳工作,負責做好農合帳務年終申報、年審、總結工作。
  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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